分享到:
欢迎您来到大连中音高级中学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捡报告

   为学习、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于九月初先后召开班子会、教职工大会,学习各级文件,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办学行为规范》,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招生行为方面

我校坚持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招生后,我们按照户口来源,性别等因素,采取混合型及艺术班编班,每班控制在40人左右。整个招生及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并进行公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学行为方面

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我校是寄宿式学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在校时间长达24小时,为了便于管理,我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学生每天上课8节,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晚自习不超过9点,每天加大自由活动时间。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确保学生睡眠不少于8小时。

3、严格控制作业量。每天的作业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三、规范教师行为方面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五不得”、“八不准”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每学年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工作者,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规范办校办班行为方面

1、我校现有9个教学班,360余名学生,平均每班人数40人。教师配置做到合理均衡,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教育。

2、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开设有声乐特长班、美术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等。


五、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合理费用。

2、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

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省教育厅公布的高中学生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教辅教材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生自愿征订购买。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学校时讯